Monday, April 3, 2017

埔里簡史

郭百年事件
郭百年事件,是指發生於嘉慶19年(1814年)到嘉慶20年(1815年)之間水沙連地區埔裏社漢人原住民之間的衝突事件。

緣起
在清嘉慶年間,由於漢人大量移入臺灣,且各地大量興築水圳,沿岸平原土地不久即開發殆盡,較晚前來的移民只能深入山邊盆地或丘陵地開墾,當時竹山社寮地區也面臨無地可墾的狀況。其中社寮大墾戶張天球因此積極向外尋求拓展,向官府申請開墾中寮鄉八杞仙地區(現今中寮鄉八仙村一帶),但仍感土地不足。此時,同是住在當地的水沙連隘丁黃林旺前來告知水沙連地區水裏社埔裏社一帶仍有許多尚未開墾的肥沃土地。

經過
申請執照
嘉慶19年(西元1814年),黃林旺彰化縣居民(分別位於今天嘉義彰化地區)的陳大用郭百年聯合臺灣知府衙門門丁黃里仁等人,假藉已去世原住民通事土目之名,前往臺灣府衙門申請墾照,並謊稱部落因為積欠當地屯番薪資和糧餉,使得大家沒有食物可以過活,頭目因此願將世代相傳之水裏社埔裏社土地承租給漢人開墾,收取租金以支付屯番薪資。知府隨後便將二社土地公告由漢人承租開墾。公告貼出後,陳大用馬上出面承租開墾,並先代為還清部落積欠的薪資糧餉,表示若開墾成功,願替二社永久繳納租稅,且若有剩餘稻穀亦將作為部落居民糧食。隨後,陳大用又向知府陳情,若開墾成功的土地很肥沃,將報請官府將開墾完的土地收歸管理,以藉此充實稅收。

開墾沈鹿社和水裏社
嘉慶20年(1815年)臺灣府知府允許並命令管轄機關彰化知縣發給墾照,准予開墾水沙連的水裏社和埔裏社。陳大用得到開墾執照後,將之轉交郭百年。郭百年於是招募一千多個壯丁和農人入山開墾;首先在水沙連土牛紅線社仔(今南投縣水里鄉車埕明潭新興村等村)地區私自開墾原住民土地三百多,再由社仔跨越(內山)界限進入水裏社(今魚池鄉水社村日月潭地區)開墾土地四百多甲,而後深入沈鹿社(今魚池鄉新城村中明村),用泥土修築圍牆,再開墾土地五百多甲;當地居民自知勢力不足,只好任其開墾。

前進埔裏社
開墾完沈鹿社水裏社之後,郭百年計畫前進埔裏社(今埔里鎮一帶)開墾;於是他先偽裝成政府高級官員,並率領體格強壯的佃人進入埔裏社,隨後築一土城為指揮所,再把用黃色布料縫成的旗幟插在土城上面,便開始開墾土地。當時住在埔里盆地的埔裏社人數眾多,是水沙連地區勢力最強大的部落;他們堅守領土堅持不讓對方開墾。雙方在今茄苳腳覆鼎金一帶對峙一個多月,漢人眼見無法透過武力取勝,便派人到埔裏社要求談和,並藉故欺騙部落居民獻出鹿茸作為撤退之條件。當地居民信以為真,於是集合壯丁到山中打獵。隨後,郭百年等人便趁部落壯丁離開,闖進部落恣意焚燒殺戮,老弱婦孺無一倖免。漢人因此獲得已串上鼻環的馴牛數百頭和尚未串上鼻環的野牛數百頭、稻穀數百石、還有許多居民的生活器物。並因聽說部落族人會以器物陪葬,便把部落裡一百多座墳墓全部開挖;每個墳墓大都有一刀一槍,總共得到兩百多把刀鎗,使得殘存居民更無武器用以抵抗。又因已獲埔裏社的土地,圍築十三座土造城堡和一座木柵碉堡,招來更多的漢人開墾,打算永久居住。埔裏社的壯丁打獵歸來後眼見無力挽回,攜帶殘餘老弱婦孺依附泰雅族眉社,遷至眉溪赤崁臺地居住。

臺灣總兵和道臺派人調查
在郭百年等眾人剛入埔裏社與部落居民對峙時,臺南府城的的總兵臺灣道員就已聽聞消息,並派人前去查證。但查證之人亦已被郭百年等人收買,因此都回報表示只是當地居民和深山裡的原住民互相攻擊,而因部落居民不擅耕種,以致糧食短缺,所以招募漢人前來替其耕田,並以米糧作為交換,由於部落人丁稀少,無法獨自抗敵,因此依靠漢人協助,所以被殺害者都是山裡來的原住民。總兵和道臺信以為真,不再追究。

臺灣總兵武隆阿、彰化知縣吳性誠與道臺的討論
直到1816年(嘉慶二十一年)冬武隆阿北巡時調查此事,才知詳細情況,並決定嚴格追究,命令彰化知縣吳性誠承辦處理。於是吳性誠便通知在埔裏社開墾的眾人,請他們自動離開,而以郭百年為首的墾戶們卻仗恃著擁有臺灣知府的批准,不願遵命離開。知府方面也有人幫郭百年辯解表示埔裏社中開墾者眾多,開墾花費龐大,而且田園皆已墾成,若把這些墾佃趕出,恐會引發抗爭而發生民變。隨後,吳性誠上奏總兵和道台:「埔裏社的地理位置已近內山沒有歸化的原住民聚落,路徑非常複雜,到處都是森林,一旦批准開墾,漢人將會大量湧進,人群聚集越多,恐怕一些不肖份子也會趁機混入,如果這些人發動叛變,山區到處可供躲藏,要將之消滅將非常困難;而且現在漢人在埔裏社開墾的土地是原住民打獵的獵場,就算是開墾後明確定立界限,有些貪心的墾戶,日子一久勢必會越界盜墾,而原住民雖不太聰明,但卻非常兇悍,假如他們被逼到沒有地方可以棲身,一定會鋌而走險,發生無法抑止的衝突,不如乘著漢人墾佃尚未深入埔裏社番地,將他們全數驅逐出境,才可以消除上述的災難。」[1]

官府的處理
總兵和道臺於是命令鹿港同知張儀盛彰化知縣吳性誠呂志恆沈鹿社拆毀漢人佃農所圍築的土牆,並將水裏社埔裏社的漢人墾戶全數驅離水沙連原住民的生活範圍,但是,漢人一開始還是不願撤離,於是鎮道命令臺灣府知府撤還郭百年等人的開墾申請。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六月,總兵傳喚郭百年等與事件相關者到郡城一起接受訊問;並將郭百年逮捕,戴上枷鎖,施以杖打;其他人被釋放。此外,官府也同時在水沙連南北兩路的入口豎立禁碑,分別為烏溪龜溝的「原作生番厲,不造漢民巢」及集集的「嚴禁不容奸入,再入者斬」,禁止漢人再度進入水沙連地區。後來,水裏社埔裏社的原住民才開始能回到自己原本的部落,但是埔裏社從此衰敗。[2]

影響
水沙連二十四社原住民的勢力從此大幅衰落;社仔社因形勢所迫併入頭社,而貓蘭社亦併入水裏社;至於埔裏社族人經浩劫死傷慘重,勢力衰退,再也無力抗拒埔里盆地北面泰雅族的攻擊,於是透過日月潭水社邵族居中協調,招請西部平原的平埔族群進入埔里開墾以同居共守,造成西部各平埔族聚落的集體大規模遷徙,但亦使原有部落逐漸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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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里地處台灣地理中心,為一層山巒疊翠的盆地,居南投縣中央偏北,其周鄰東面與東北面為仁愛鄉,南面為魚池鄉,西面與西北面為國姓鄉。埔里昔日原為湖泊,後經眉溪(萬霧溪)與南港溪(南烘溪)長年切割及泥沙淤積形成一陷落盆地;其位處台灣中部丘陵區,氣候屬副熱帶濕潤氣候,特徵為溫差小,冬不嚴寒,夏不酷暑,雨量充沛並多雲霧,濕度大但蒸發量少,沒有強風之慮。

埔里四週崇山峻嶺,古時森林茂盛,野蔓叢生,飛禽走獸,繁衍棲息,在未有歷史記載之前,曾有先住民族,在今愛蘭、赤崁等台地,建立聚落;依據考古學家多方考據,在二、三千年前,其已形成豐碩的文化現象。其後原住民族群泰雅族(Taiyal)、布農族(Bunun)、邵族(Thao)即盤據埔里盆地與魚池、日月潭地區。原住民族群以泛血緣地域團體形成部落,屬於布農族系統的埔社(埔裡社)建立蛤美蘭聚落於眉溪南邊(即杷城鹽土附近)。屬於泰雅族系統的眉社(眉裡社),建立披多聚落於眉溪北邊,即今史港坑至牛眠山之間,兩族群持眉溪對峙,勢力相抗衡。

清朝以降,埔社、眉社與邵族系統的頭社、水社、貓蘭社、沈鹿社,被統稱為水沙連六社。清雍正以前,此地被劃為化外生番地區,清廷豎石限界,嚴禁原住民族群出界,並禁止平埔族群和漢人越界進入狩獵或拓墾,僅在特定期間,由通事築寮、撥社丁,準備煙、糖、鹽、鐵器諸物,與原住民族群交易,換取山產獵物皮鞭為清廷課餉。康熙60年(1712)水沙連各社,乘朱一貴抗清事件,殺通事叛變,翌年清廷前來招撫,賞給煙、布、銀等物,各社始就撫。雍正年間,清廷為加強控制內山,成立水沙連堡,將駐紮於諸羅(嘉義)之北路協鎮,移駐彰化,成為中權扼要之樞。由於生存空間及傳統領域的侵壓,也造成了內山原住民的大量出草。雍正1年(1723)到3年之間,中部內山的原住民出草案件層出不窮,漢民死傷者眾,到最後終於演變成雍正4年(1726)的「骨宗事件」,官方用強勢武力圍剿以水社頭目「骨宗」為首的邵族各社超出新舊85個人頭,並且捉住了骨宗父子,押往台南府城斬首。這次的武力行動瓦解了邵族的部落聯盟,邵族受到極大的傷害,族勢從此中挫,不再是這個區域馬首是瞻的領導族群。

乾隆51年(1786)林爽文起事於彰化大里杙(今台中縣大里),餘黨遁入水沙連內山,翌二年平林爽文之變。林爽文事件平定後,朝廷論功行賞,認為平埔各族和水沙連邵族等原住民協助戡亂有功,於是仿四川屯練的制度,貿施屯番制,將界外未墾荒埔和會黨械鬥抄封的土地介給各番耕種。這個制度表面上是以土地搞賞原住民,其實也是要收編原住民,藉守屯分擔內山所謂「生番」的防務。

嘉慶19年(1814)彰、嘉二邑民人郭百年、陳大用,和台灣府門丁黃里仁,聯合水沙連隘丁首黃林旺等,貪婪水沙連土地膏胰且地廣人稀,土著族群又不事耕作,他們假藉已故土番通事土目的名義,希望清廷准許他們拓墾,以使耕作的作物收成,替土著繳納番餉,土著族群亦可收取租金以改善困苦的生計。台灣府知府答應此項要求,翌年即給予墾照。郭百年等隨即由水沙連南方的頭社開始往水社、貓蘭社、沈鹿社逐漸拓墾,並擁率千餘人的漢佃進入埔社,囊土為城,黃旗大書開墾,埔番不同意他們的侵墾行為,雙方僵持月餘,郭百年等偽稱要撤走漢佃,並詐稱要埔番進入內山獵取鹿茸獻給朝廷。然郭百年等乘埔番進入內山狩獵之際,焚燒埔社聚落房屋,大肆殘殺埔社族人,並掠奪埔番的牛隻、粟穀和器物,挖掘埔番先人的墳墓,掠取殉葬的刀槍。郭百年等佔領了埔社領域,建築十三座的土城和一座木城,再召鳩大量的漢人進入埔里盆地,強行開墾。埔番經此浩劫,勢力大衰,僅存的埔番族人退入內山,衷嚎四起。嘉慶21年(1816)台灣總兵隆阿巡閱台灣北部,得知漢人侵墾埔里盆地所爆發的事件,遂傳諸人至部會調,將郭百年予以伽杖,並署鹿港同知張儀盛、彰化縣知縣吳性誠、呂志恆帶領兵馬進入水沙連,將漢人所建立的土城拆毀,並將漢人全部驅離出境,自此埔眉兩社族人各自回歸原社。清廷為避免或平埔族熟番越界侵墾,於通往水沙連之二條主要道路設立禁碑,一處位於濁水溪河谷前往水沙連入口處的集集設立「嚴禁不容奸入,再入者斬」,一處位於烏溪河谷進入水沙連之路口,設立「原作生番厲,不造漢民巢」之石碑。

台灣自1661年鄭成功驅逐荷蘭人後,大批的漢人從大陸東南沿海移來,主要為閩粵兩籍漢人,他們來自不同的祖籍地,語言的隔閡和經濟利益的衝突,彼此之間,屢屢發生械鬥和競爭,但對西部平原平埔族群的土地侵奪,卻同出一轍,漢人以精緻的水稻定耕技術,先闢水利,建聚落,以墾戶,鳩資集體開墾,形成熱絡的拓墾熱潮。
台灣西部平原和宜蘭平原,原為平埔族群的園地,他們依人類學家的學術分類,可分為凱達加蘭族(Ketagalan)、雷朗族(Luilang)、道卡斯族(Taokas)、巴宰海族(Pazeh)、拍瀑拉族(Papora)、洪安雅族(Hoanya)、巴布薩族(Babuza)卡瓦蘭族(Kavalan)、西拉雅族(Siraya)、馬卡道族(Makatao)、猴猴族(Kau–Kaut)諸族,他們大都以狩獵、漁獲和遊耕、種植粟穀維生。然自大陸沿海移入的漢人於西部平原生生不息,挾著文化、經濟和農耕技術之優勢,與平埔族群展開土地競爭,尤其平埔族群的土地悉屬祖業,由通事土目業戶掌理,嗣因平埔族人對經濟觀念,掌管不當,加上對漢人之契約字據不解,私放番債,重利俾估典佔,致使平埔族人土地流失,生活陷入困境,苟延殘喘,另謀生計,有的族群被迫同化,有的族群舉族遷移,尋覓新生園地,以祈安居樂業。

埔里盆地的土著先住民,自郭百年事件後,因人口的減少,勢力逐漸衰退,其後又時常感受來自內山泰雅族人的侵擊,又恐漢人再次以武力進入侵墾,乃自道光3年(1823)起,經邵族水社番之倡議,引介西部平原之平埔族群移入埔里盆地開墾,藉其勢力來對抗漢人和防範泰雅族人的出草威脅,並因此而保有祖先遺業。清廷當時勵行「封山」政策,嚴禁平埔族人和漢人進入埔里開墾,然平埔族人為時勢所逼,為謀生計,大舉擁入埔里盆地。清廷的禁令和政策,形同有名無實,雖屢有開放之倡儀,但為保守之官吏所否決。是故自道光以迄咸豐、同治年間,遷入埔里盆地之平埔族群,涵蓋道卡斯(Taokas)、巴宰海(Pazeh)、拍瀑拉(Papora)、洪安雅(Hoanya)、巴布薩(Babuza)等五族共計三十餘社。他們進入埔里盆地後訂定公約「毋許入山擾劫生番,毋許持強凌弱,毋許引誘漢人在此開墾,毋許傭雇漢人在地經營,若有不遵,鳴眾革職。」

遷居埔里盆地的平埔族群前仆後繼,為避免在西部平原遭受漢人侵奪的前車之鑑起見,他們學著漢人的手段和土地競爭失敗的經驗,以較高文明的優勢,乘埔里盆地埔眉兩仕族人之愚魯,且不會耕作,以巧言百計籠絡擺佈,僅以斗酒、色布、課鹽之微,換取埔眉兩社之廣闊土地,或以撲典方式,由埔眉兩社給出土地,當其作佃批字據時,在契約字據上記載有利於平埔族群,欺矇埔眉生番不諳文字,使番人盡押為證,讓平埔族群強奪土地。復加通事橫征暴斂,欺壓埔眉生番,終使埔眉兩社土著族人無法生存,埔眉兩社族人部份被迫同化,部份族人則混入內山土著。而平埔族群族人相互之間亦學得漢人文字,以同樣手段相互蠶食,彼此打里摺番親也以瞨典胎等契約,致使強者愈強,劣者愈劣。

平埔族群遷居埔里,士齒漸繁,其勢力壓倒原居之先住民族,而成為埔里盆地的斬主人,在埔里建立西部平原原居地同社名的新聚落,清廷也設置總通事及土司,治理平埔族人。漢人也因西部平原的土地加速開發,地形日愈跼促,屢有進入埔里盆地侵墾意圖,但皆被平埔族人所制止,清咸豐7年(1857)有泉州人鄭勒先,率領壯丁進入埔里盆地,欲與平埔族人交易遭到抗拒,但彼等發現埔里社雖在群山之中,但平原寬闊,土地膏美,且當地平埔族群,不善耕稼,所以他將漢名改為平埔族名,易遷民俗,終獲平埔族人之信任。至此閩籍漢人趁機進入,加上平埔族人與外界交流為時勢所趨,漢人聞風前來日多,未幾遂形成街肆於埔里社街,而平埔族群所建立的聚落,也隨著平埔族人和漢人的通婚,逐漸改變原有的社會結構。

光緒初期,清廷勵行開山撫番政策,創設撫墾局,大量漢人進入埔里盆地拓墾,粵籍客家亦隨波前來,闢水利、種水稻、建廟興學、伐樟熬腦,埔里盆地遂成為平埔族人與漢人角逐之地,各族群於埔里盆地文化消長,漢人再次挾文化優勢,主導平埔族群接受漢化,先住民族與平埔族群固有文化,隨著社會變異而加速滅絕,其語言及風俗習慣逐步消失,尤有甚者,漢人以累積的經濟資本,大量收購平埔族群的上地,是故平埔族群淪為弱勢族群,埔里盆地完全被漢人所征服。

清廷封山解禁之後,設置埔里社廳,以「屯兵」與「精兵」奠定統治基礎,再以「隘制」,延長隘勇線,防範高山族的侵襲,並以「土番社學」和「保甲制」,實施教育和政務。埔里社廳轄管區域西至今雙冬火焰山,南至濁水溪上游今集集一帶,土至北港溪,東至今西塔山內山一帶,同時並由清廷撥款在埔里社街肆建立「大埔城」,城外種植刺竹和建壕溝,以防衛高山族和埔里社廳設府衙署所在之處。
漢人入墾埔里主要是以稻作生產、山林生產和伐樟熬腦為主要生計,人口的增加和供需市場的形成,也加速商肆的興起,隨著農產品與商品的互動交易,埔里盆地的人文景觀和地景空間亦逐漸成為以村域和信仰圈等的社會結構關係。

光緒21年(1895)中日甲午戰爭,清廷戰敗,台灣割讓給日本,埔里盆地隨之被納入日本帝國主義殖民地的命運。日人初據埔里盆地,設置埔里社支廳,將北路協領府改為守備隊營,分府衙門改為出張研,日治明治29年(1896)廢止埔里社支廳;改設埔里社辦務署和警察署,以遂行統治,其後設置「保甲制」,擴張警察的統治力量,並設立監獄、法院埔里社登記所、郵便局、國(日)語傳習所、市場等新的殖民地社會機構與制度,透過現代化的土地調查,林野整理,清制大租權的整理,劃定「莊」、「街」、「區」行政轄區界域,和大正6年(1917)大地震後的重建契機,實施舊市街景改造,拆除原先大埔城的土圍,建造日式建築,街區重劃等市街計劃。並對高山族內山,延長隘勇線,剿討番地,制壓高山族,達其殖民地統治之目標。

日治大正9年(1920)地方官制改正,將埔里盆地反其附近地區隸屬於台中州能高郡下,郡役所設於埔里街原支廳署,管轄埔里街、國姓莊、及番地(今仁愛鄉)。日治中期以後,日人大力發展資本經濟,以供應日本本國之需,埔里盆地及地區,因其自然地理和資源條件,乃成為日本和台灣農林經濟生產物的供應地,同時在日人確立殖民地政策步入體制與常軌後,大力推展其內地延長主義,藉由日化促使埔里市街空間形制的轉化,在經濟、政治效益主導下,以「商業化」、「資本化」的殖民國家整備為主體的信用組合,產業株式會社、水利組合、農會、專賣局、糖業會社,促使產業道路、輕便鐵、自動車路的興建,和諸多商肆的擴張與市街的擴大,成為資本市場導向的發展雛型。

日治後期,隨著中國戰場和大東亞戰事的激化,日人加速發展農工,以「皇民化運動」意識形態的改造,在此動機下,殖民地政府大肆廣建神社、學校、武德殿等建築,並派駐大量的警察、官吏、產業技術人員進駐埔里街,以配合日本的南進政策和軍國主義的囂張。埔里盆地的地景和空間形制亦呈現日本的生活風貌。

民國34年(1945)日皇裕仁接受盟國波茲坦宣言接受投降,中華民國政府接收台灣,埔里隸屬為台中縣能高區埔里鎮,民國38年(1949)地方改正,埔里鎮改隸為新設的南投縣轄區,同年國民政府自大陸退守台灣,在冷戰與圍堵的政治環境下,埔里鎮亦在政府的農業經濟建設下,逐步發展以稻作為中心的糧食生產和甘蔗、砂糖、柑桔、香蕉等雜作生產的農業生產地,並藉由政府之「三七五減租」促進土地生產資源的分配,「公地放領」將日產出售給農民,「耕者有其田」政策,促使土地財富重分配。在土地諸項改革成效後,應用「美援」所提供肥料、水利建設和作物改良、農業組織推廣、水資源開發等政策推動,埔里的農業生產亦得與台灣同步發展,而奠定穩定的成長基礎。再隨著政府以加工出口經濟發展之政策,埔里地區亦逐步形成以加工出口分工的「手工造紙」「聖誕飾物」 等興起。另一方面隨著「出口加工業」的蓬勃與住民的都市化遷移,顯現埔里地區的農村勞動人口不足,於是以共同經營的集體耕作逐漸取代以家庭為經營的生產方式,合作農場集貨產銷制度、水稻育苗中心之設立,朝著精緻農業的發展,促使紅茶、百香果、麻竹筍、茭白筍、蘿蔔、花卉等高經濟作物的蓬勃發展。

工商業與農業經濟亦促使道路的闢建和農村社區現代化的發展,以及新興社區的出現,由於市區的範圍擴大,機能的增加,在政府所主導的區域計劃、都市計劃下,塑造埔里鎮成為地方生活圈的嶄新面貌,其範圍包括埔里鎮、魚池鄉、國姓鄉、仁愛鄉的共同購物圈,及農工、山產集散地,並朝著以休憩居住、觀光、文化、藝術、宗教多目標的發展導向,同時再隨著市街人口逐漸增加,商業愈加鼎盛,埔里都市計劃為增進市區的經濟合理利用以整體考量,訂定分期分區依序發展,始有東門重劃區、北門重劃區,和市區主要道路的拓建、及公共設施的興建。

近期埔里在地方各界的努力營造下,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在埔里的籌建,藝文中心的啟用、台灣省勞工休閒中心的定案、市區道路的拓闢、社會福利事業的推動、農業專業區的成立、生態環境的保育、觀光旅遊的規劃、國際藝術村的籌建、地區醫療大型醫院的構建、東西快速道路的倡建,皆將使埔里的未來呈現新姿,也是埔里邁向嶄新里程的契機。

埔里盆地之歷史變遷,歷經多元民族的融匯和政權興替的脈動起伏,其自然資源與環境,使埔里的先民在蓽蕗藍縷、開啟山林的艱辛歷程中建立基業,並憑智慧與毅力,不斷展現生機。今日埔里,鎮民享受先民所拓展的豐碩成果和大自然賜予的福蔭,往後如何維護自然生態,以保有清新的環境,並繼續不斷的再現生機,和開創嶄新的未來,讓子子孫孫得以做祖先一樣的擁有埔里的地景人文資產為傲。

水沙連周遭的族群及其語系:
┌─馬力巴群(Malepa)
┌─賽考列克語┼─白狗群(Xukut)
│ (Seqoleq) └─眉原群之一部(Mabaala)
│ ┌─土魯閣群(Toroko)
┌─泰雅語系┼─賽德克語 ┼─德奇塔雅群(霧社群)
│ (Atayal)│ (Sedek) │ (Tak-Daya)
│ │ └─道澤群(Tauda)
│ │ ┌─眉原群之一部(Mabaala)
│ └─澤熬利語 ┼─萬大群(Peruguwan)
│ (Tseole) └─眉社群(Murauts)
├─布農語(Bunun)
├─鄒語
├─邵語■(thaw)
├─道卡斯語□ 主要聚落房里、日北、日南、雙寮、水尾、
│ (Taokas) 下史港坑、頂梅仔腳、牛相觸、邰牛坑。
├─巴宰海語■┌Kaxabu語┐主要聚落,烏牛欄、大馬璘、
│ (Pazeh) │ │阿里史、鐵砧山、大湳、蜈蚣崙
│ └Pazeh 語┘楓仔城、牛眠山、守城份。
├─洪安雅語□┌Arikun語□┐主要聚落:鹽土、十一份、五
│ │ │港泉、水頭、文頭股、珠仔山
│ │ │茄苳腳、中心仔、牛洞、九叢
│ │ │楓、福興、挑米坑、白葉坑、
│ └Lloa 語□┘枇杷城。
├─拍瀑拉語□ 主要聚落:水裡城、生番空、大肚城。
│ (Papora)
└─巴布薩族□ 主要聚落:林仔城、恆吉城、下梅仔腳。
(Babuza)

註:
□已消失(死語)    
■瀕臨消失
閩南福佬及粵客家,國語(北京語)、日語,未列入。

平埔族群由複族所構成的聚落:
白葉坑、枇杷城由洪安雅和巴布薩二族組成。
大肚城由巴布薩和拍瀑拉二族組成。

明治28年(西元1895)埔里社事務

明治二十八年十二月十四日,二十八年十一月埔里社出張所長報告。埔里社出張所長就任以來報告。二八六號

職等於十一月十七日由彰化出發,同月二十一日下午抵達任地埔里社,而進入舊分府廳舍,並姑且於同月11開廳視事。爾後督促部屬,整頓設施,雖事務繁多,但由於倉促之際,未能詳盡陳報,故於此僅記載大要,謹陳鈞閱。

一。行政事務執行成績方面,由於開廳之日尚淺,設施之整備仍屬草創階段,而無成績可言。惟於事務稍微就緒後,將隨即陳報。但如先前所陳,由於土匪陳某跳樑跋扈,以致帳簿等皆歸於灰燼,而無一物殘留可供參考。將爲此而花費不少時日。
抵達任地後,便立即實施清潔法,收繳兵器,由於街道一開始就比他處清潔,故大爲省事,目前由憲兵及巡査每日調查戶口,並僱用南北兩蕃通事,調查番地情形。並開始調查土地家屋之所有權及有關學務之舊慣故例。
而依照日令第二十六號對於官有林之採伐,官有地之開墾,樟腦製造業之管理方面,則以十二月二十日爲期限第三條之規定提出申請。然而如林朝棟者爲保護私有樟腦山而於距本城三十淸里(譯註:1淸里爲2/3公里)處設置五百名淮勇一事,擬於近日出差詳細調查後,再行陳報。
12月1日召集轄內各莊之總理,社長,屯目,紳士等。並請守備隊長,憲兵隊長列席,而諭示新政,彼等皆表滿意。

二。埔里社城內戶數約四百餘,城外應較城內更多, 城內多爲淸國人,能識字。而城外大多爲熟蕃人,少有識字者,人民生活水準不高,似乎窮人較多。家屋周圍必定繞以竹林,據說是爲了防備生蕃來襲,至於一般人民看起來似乎喜悅新政府而大感安心。而以往令人心恐懼萬分之生蕃害, 卻於職等就任以來一直平靜無事。

三。埔里社城內四門,城外四角,及轄內各莊各街,皆有總理1名或2名,總理之下有社長,屯有屯目,以處理各庄公共事務。

四。本地氣候爲白晝六十五度至七十度左右,有時超過八十度。早晚氣溫顯著下降,有時下降至五十度以內。每日清晨至九點前經常籠罩濃霧,有如陰天一般,而該日卻必爲晴天。

五。轄內道路困難,雖赴任途中就已體驗過,但實際上其程度超乎想像之外,自集集大山起,四,五險山峻嶺聳立雲際,道路難行有若九轉之崎嶇羊腸,雖再三攀爬,仍舊不能抵達山頂。谷深崖險,又有濁水大溪橫流其間,不知幾次徒步涉過此溪,凡經過此道者皆不願再走一趟,此爲同行者之大致想法。故交通不便自不待言,而其他感覺不便之事亦非常多。如本埔里社者,介於四周連山中間之一處平地,土地原本就不寬廣,商品方面僅是滿足當地人之需要而已,故廳務用品等皆必須仰賴鹿港,郵便電信等亦無收發之便,故只好每月幾次差遣特使前往彰化,其不便程度實不可名狀。仔細想來,於本城外發源於蕃地來自東北之眉溪,與來自東南隅之南溪。一同流向西北,於觀音山下會合,於此成爲合水溪。此溪河道寬過二十丁〔譯註:一丁爲109公尺)-其下游即大肚溪。故將來若沿此溪而下以興建新道路,想必絕非難事。不過就連今日這種天晴水枯之氣候,尚須如此困難,何況於舊曆二月,五月,六月,七月之時,即使是埔里城內亦苦於雨量過多,則此峻山大河實爲極大阻礙,實令人不勝煩憂。

*有關樟腦事宜
六。轄內集集街商業昌盛,尤居於樟腦買賣之中樞,目前外商洋行設有支店十餘處,且向來設有樟腦徵稅局,從事徵收稅金之事。由於該地爲轄內最重要之地區,故亟需所員及警察官出差進行各方面之取締,但奈何其位於轄內最南端,不僅距離在四十公里以上,亦有前述險山大河之阻擋,以致官民上下之煩難實在不少,因此認爲於該處設置警察署及所員出張所乃爲最緊急之要務,關於此事。已經由支部長上陳,祈請儘速核示,職曾於逗留彰化時,陳報有關集集街腦稅累積一事,而當時受到土匪侵襲,現已無此事,現正進行嚴密調查,將會有所陳報。

七。增派通譯官之事已接獲通知,但尚未到任,故以目前之一員來協助憲兵隊,守備隊及警察署處理事務,但由於事務愈加繁忙,人員愈感不足,只得每日翹望其到任。

八。廳舍之大者爲舊協台與分府之廳,目前守備隊佔進協台,民政出張所入主分府掌理事務,但其屋宇已屬敗,加以支柱始能繼續支撐,而頗感危險。其房間被土匪破壞,除牆壁以外未存一物,以致眾人皆臥於地上,若不於近日施以大翻修,或重新建築,實在不堪使用。憲兵與警察各佔一處堂廟辦公,此間亦狹隘,不便之處頗多。故目前已屬於危險破損。儘管如此,暫時將出張所內一小房加以整修。充當警察官之宿舍並計劃讓警察署在此破廟辦公。

*有關蕃人事宜
九。先前曾對生蕃施以訓示,而必須特別注意處理。爲招徠北方生蕃人,已派遣嫁給城外熟蕃之生蕃婦女數人出使蕃地,不久將可報告詳細狀況,現僅記載所聽說之大致情形。
埔里社城距離山地近者有二十丁,遠者爲三十丁,連山蜿蜒處即爲生蕃棲息之所。轄內生蕃人有南北兩蕃,彼此傾軋,言語習慣大不相同。南蕃概爲柔順,北蕃大致剽悍,經常徘徊山麓,侵襲當地人民,時而加以殘殺。十月間城外民家遭放火,全戶人皆被燒焦。至今仍殘留其痕跡。故當地人民非常畏懼生蕃,且致力於防衛。在城外蕃山之下方,每約一百五十公尺都設有一營,建立約四坪大的二層房屋,並派士兵值勤,且於最靠近蕃山之蜈蚣崙, 設有長120公尺四方之兵營,經常駐紮有五十名兵勇,但清國官吏撤退後,頓時變爲無人境地,於是蕃人等前來燒毀。至於撫墾局,則爲粗造之矮屋,目前已頹敗不留痕跡。最令人感到訝異的事,儘管埔里城四周青山蒼鬱,但其材木並未供給到市面。若詢問之,則答曰:若採伐林木,則生蕃就會前來加害,故要借用士兵或槍砲。至於需要石灰也要同樣的請求保護。像這些就是最重要的問題,因此在本廳講求綏撫生蕃策略以前,絲毫不允許市街人民進入蕃地。故即使苦於無修建廳舍之材料,目前也只能忍耐著在破屋內辦公。
以舊政府接待生蕃之方法而言,則需要龐大之金錢物品。如今正當推行新政之時,應完全打破舊習慣而棄之不用。但即使如此,職以爲仍然需要不少經費,詳細情形將於實際調査後再具案陳報。

十。此外尚有數言有勞鈞覽。譬如學校之保護,於舊政府時代,轄內有二十四館,每館每月各頒給十六圓。像這些完全不須遵照舊規,但教育亦不可輕忽,且官田在轄內確實不少,埔里社城外到處都是,職以爲不如將這些標售給人民方爲上策。此事皆於詳細調查後具狀陳報,並請卓裁。

十一。在本地之守備隊,憲兵隊彼此協助,頗爲親密。由於轄內附近無兵站部,糧秣等兵站事務正由出張所處理。

十二。抄寫告示文及通事等多爲僱用清國人,此爲草創之際出於不得已也。

十三。於前所述,仔細想來,於此深山孤獨之地,食無魚介:衣無布帛,日用必需品不得不仰賴距離此地近百公里之鹿港,故薄俸者難以生活。而本所皆爲最薄俸者,此乃眾所週知,故希望本出張所所員薪俸每人皆加薪二級,於此事如另有必要具報時,將詳細具案陳報。尤其是對於特別勤勉人員,將會另案陳報。

十四。轄內多山,樹木蒼鬱,其水社有日月潭之絕景,閑雅幽邃,俗情似可爲之一洗。敬祈閣下能一度光臨,以使僻地生輝,刻意裁剪書信,以仿效報告之體。
-明治二十八年十二月六日埔里社出張所長 檜山鐵三郎印〔埔里社民政出張所長之印]

埔里社退城日誌
國史館台灣文獻館